肝癌病人的存活期,在臨床上具有評估系統,常用為肝癌的巴塞隆納分期系統,分期越早代表存活的時間越長,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初期肝癌定義為單個腫瘤小於5公分,或不超過3個腫瘤且最大腫瘤的直徑小於3公分,此類肝癌病人5年的生存率可達到50%左右。
如果超過初期肝癌標準,則屬於是中期肝癌,病人通常不伴有血管和淋巴結的侵犯,肝臟多發的病灶及肝內的轉移等,病人3年的生存期為50%左右。
末期肝癌病人伴有血管和淋巴結轉移,甚至存在肝外器官的轉移,如肺轉移、骨轉移、腦轉移等,病人1年的生存率也只有50%。
請大家不要灰心,隨著醫學水平的發展和提高,末期肝癌的治療效果已經提高得比較快,因為現在的治療手段也比較多。對於末期的腫瘤來講,現在的治療方案主要為綜合治療,以標靶和免疫治療為主,部分病人還可進行介入的栓塞、消融或放粒子等治療。甚至經過前期的綜合治療後,病人的腫瘤分期可達到下降的程度,下降後甚至部分病人,可滿足外科手術切除的指征,此時部分末期病人經過治療之後,預期的生存期可存在明顯的延長。
肝癌第二期,通常指肝癌處於中初期階段,一般預期壽命還比較長,如果能夠手術徹底切除掉,在肝臟功能比較良好的狀態下,把引起肝癌的基礎疾病,如C型肝炎、B型肝炎的病毒控制住,預期壽命,還可以達到3-5年以上。
如果肝癌第二期,沒有出現肝外轉移,肝移植手術成功,可以把病人的預期壽命拉的更長,甚至可以達到10年以上,甚至15年以上,都有可能。
但如果肝癌第二期,肝臟的儲備功能不好,肝臟功能比較差,而且肝臟基礎疾病還在進展,病人的預期壽命就會打折扣。
另外是否治療積極,對肝癌第二期的病人預期壽命,也會產生很大影響。如果沒有得到有效、適當治療,腫瘤還在發展,病情還會進一步加重,進入第三期,或者出現肝癌的肝內轉移,或肝外轉移,然後進一步影響病人的生存預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