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次產檢沒問題只能代表之前的發育沒問題,不能代表之後也沒問題。所以懷孕期間要按照標準流程進行常規產檢,這樣才能保證胎兒以及母體的健康。
在懷孕期間進行產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:在懷孕初期第一次產檢應該在40-50天左右,主要是做超音波發現有無胎心以及孕囊的位置。如果沒有發現胎心應該在懷孕7週左右重新複測,如果仍然沒有胎心就診斷為胚胎萎縮,如果有胎心就進行下一步產檢。第二次產檢的時間一般在12週主要是做超音波測量NT。第三次產檢的時間在16-20周主要是做唐氏症篩檢。20-30周期間一般需要做兩次產檢,分別是做胎兒系統超音波以及糖耐量檢測。進入28週以後也就是進入晚孕期,一般需要两週產檢1次主要是評估胎兒在宮內的情況。而進入37週也就是足月妊娠以後,一般建議一週產檢一次主要是為分娩做準備。
一般從末次月經結束後40天左右,可以做超音波,了解胎兒的位置和發育情況。
懷孕後胎兒都是健康的居多,而且胎兒發育是動態的過程,整個孕期都要按時產檢。在整個孕期必須進行動態的觀察.並不是查一次,就可以看出胎兒是否發育正常,是否健康的。妊娠初期,沒有腹部疼痛和陰道出血就正常。
第一次在懷孕40-50天,主要通過超音波,了解胎囊是否在宮腔之內。如果沒有胎心胎芽,可能是胎兒比較小,在懷孕7週左右重新複查。如果仍然沒有胎心胎芽,可能是胚胎萎縮,如果有胎心就進行下一步產檢。
第二次產檢,一般在11週到14週以內,要進行超音波測量NT。
第三次產檢在16-20周,要進行唐氏症篩檢,20-30周需要做兩次篩檢,畸形的超音波檢查。妊娠期要進行糖耐量檢測,以及妊娠期間孕婦的血壓、體重等等方面的檢測,和血液尿液的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