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的存活期是很多病人和家人都會關心的問題。關於癌症末期病人能活多久,是一個很籠統的問題。
一般癌症末期的定義是指IV期也就是已經發生轉移的癌症。對於末期癌症,活多久首先取決於患的是何種癌症,也就是病種。
部分較善良的癌症,如甲狀腺癌即使發生轉移也可活很長時間。有一例甲狀腺乳頭狀癌肺轉移的病人已活15年之久,癌症生長較慢慢。
其他的常見癌症如果有有效的治療方法,則能活很長時間。如乳癌骨轉移、肺轉移的病人經過治療能活5年甚至10年以上,部分淋巴瘤的病人能夠治癒,部分肺癌病人因為標靶治療藥物的存在也能生存2年以上。
而有效治療手段缺乏的癌症如胰臟癌、膽管癌則生存期較短,一般不超過1年左右甚至更短。
末期病人的生存時間還取決於治療手段是否合適。經過正規的治療一般生存時間較長。不正規的治療一般生存期會縮短。
末期病人的生存期還取決於病人本身的身體狀況、比如年齡、有無高血壓、糖尿病等慢性病,重要臟器的功能等。病人的心理狀況也影響生存期。
家屬的關懷照顧、經濟狀況等也能影響患病後的生存時間。
總之,末期病人能活多長時間取決於很多因素。對於特別末期的病人的治療,一般以生存期和生存質量為主要考慮因素,不以腫瘤是否縮小為主要考慮因素。因為有時過於積極的治療反而可能縮短病人的生存期。
一般來說,末期癌症病人存活時間是8-9個月。如果積極治療,可延長至1-2年。
但癌症的末期具體能活多久要因人而異,因為病人的存活時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,比如有無發生轉移、癌症種類、有無其他嚴重併發症等。例如乳癌、結腸直腸癌、肺癌等對化學療法相對敏感,即使發展到末期,如果給予積極的全身化療或標靶療法,那病人的生存期也可顯著延長。
癌症末期的病人也不要灰心,因為隨著分子標靶藥物的應用和放療技術的提高,大多數末期癌症病人的生存率明顯提高。